各区县局,各检验检测机构,重庆市认证认可协会:
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渝市监发〔2020〕32号)的安排,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水质、食品、沥青混合料、水泥、化妆品五个项目的能力验证工作,并对检测结果可疑、离群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整改确认和补测。现将2020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及后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能力验证结果
2020年度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共有476家次,其中结果为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459家次,合格率为96.43%。
(一)水质项目能力验证情况及结果。参加水质项目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共有124家,其中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121家,结果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3家(见附件1),合格率为98.6%。
(二)食品项目能力验证情况及结果。参加食品项目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共有57家,其中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52家,结果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5家(见附件2),合格率为91.23%。
(三)沥青混合料项目能力验证情况及结果。参加沥青混合料项目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共有114家,其中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106家,结果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8家(见附件3),合格率为92.98%。
(四)水泥项目能力验证情况及结果。参加水泥项目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共有171家,其中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170家,结果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1家(见附件4),合格率为99.42%。
(五)化妆品项目能力验证情况及结果。参加化妆品项目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共有10家,其中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10家(见附件5),合格率为100%。
二、能力验证后处理措施
(一)针对能力验证结果为满意的处理措施。根据《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国家认监委2006年第9号公告)的规定,能力验证结果为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获得满意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今后2年内(2022年底前)接受资质认定评审时,相关项目可免于现场考核。
(二)针对能力验证结果为离群的处理措施。在本次能力验证中,有17家检验检测机构的17个参数离群,其中3家机构的水质项目能力验证结果为离群,5家机构的食品项目能力验证结果为离群,8家机构的沥青混合料项目能力验证结果为离群,1家机构的水泥项目能力验证结果为离群。17家机构中的2家机构(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重庆谱焰高格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食品中的糖精钠参数在本年度能力验证期间无资质,属于自愿参加,不作后处理。根据《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国家认监委2006年第9号公告)的规定,依法撤销有资质的15家检验检测机构的15个相关项目(参数)的资质认定(名单详见附件1、2、3、4)。被撤销的相关项目(参数)不得继续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
(三)针对未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处理措施。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的要求,在本次能力验证中对应参加但未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5家检验检测机构(见附件6),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停相关项目参数检验检测。
一是再次进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评审时,未参加能力验证水质项目的总磷和氨氮、沥青混合料项目的理论最大相对密度和水泥项目的凝结时间和强度能力验证的5个参数需进行现场盲样试验;
二是因实验室改造、场地搬迁等原因无法参加此次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条件恢复后一个月内应及时对本次未参加能力验证的项目参数进行实验室比对或测量审核,并向所属区县市场监管局提交实验室比对或测量审核的评价结果,实验室比对或测量审核的评价结果为不满意的将撤销相应项目参数检测资质;
三是永川区、沙坪坝区、南岸区、渝北区市场监管局应对以上机构的相应项目(参数)参加现场盲样试验和实验室比对(或测量审核)的后续情况进行重点关注,并报告市局。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辖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进行处理。
附件:1.2020年检验检测机构水质项目能力验证结果及后处理情况通报
2.2020年检验检测机构食品项目能力验证结果及后处理情况通报
3.2020年检验检测机构沥青混合料项目能力验证结果及后处理情况通报
4.2020年检验检测机构水泥项目能力验证结果及后处理情况通报
5.2020年检验检测机构化妆品项目能力验证结果及后处理情况通报
6.未参加2020年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
渝市监发〔2020〕98号 关于2020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及后处理意见的通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