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和能力验证的通知》(渝环〔2020〕52号)的安排,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对有关环境监测机构开展了水质中石油类和环境空气中的二氧化硫两个项目的能力验证工作,验证结果及后处理意见如下。
一、能力验证结果
参加水质中石油类项目能力验证的机构有105家,其中,结果满意的有103家,结果不满意的有2家,合格率为98.1%。参加环境空气中的二氧化硫项目能力验证的机构有109家,结果满意的有109家,合格率为100%(详见附件)。
二、能力验证后处理措施
(一)针对能力验证结果为满意的机构的处理措施。
根据《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国家认监委2006年第9号公告)的规定,能力验证结果为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今后2年内(2022年底前)接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时,相关项目可免于现场考核。
(二)针对能力验证结果为离群(不满意)的机构的处理措施。
本次能力验证中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四川以勒科技有限公司的水质项目石油类参数结果离群。根据《重庆市环境监测服务管理办法》(渝环〔2019〕125号)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去除该2家机构在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名录管理中的水质石油类项目(参数)。因在本年度能力验证期间,该2家机构无市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资质,市市场监管局不作后处理。
附件:2020年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及后处理情况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原文见附件:
渝环办〔2020〕323号 关于2020年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及后处理意见的通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