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认证协〔2026〕14号
各会员单位、各检验检测机构:
近期,行业内发生重大实验室爆炸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为我们再次敲响了安全警钟。根据市局认监处的工作要求,我会高度关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为切实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强化内部安全管理,筑牢机构安全防线
各机构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管理贯穿于检验检测活动全过程。
(一)健全安全责任体系。 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督导,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压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位员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
(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结合机构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做到制度上墙、规程入心、执行到位。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机制,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限期整改、闭环销号。
(三)加强人员教育培训。 将安全培训纳入员工入职、转岗、返岗的必要环节,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知识考核和应急演练,确保每一位员工都熟悉岗位安全风险、掌握操作规程、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二、严格管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各机构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全过程管理,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一)严把采购储存关。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采购审批制度,坚持“按需采购、少量储存、分类存放”原则,严禁超量储存、禁忌混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或专用柜内,配备必要的通风、防爆、监测报警等安全设施。气体钢瓶须固定稳妥,易燃易爆气体应配置专用气瓶柜及泄漏报警装置。
(二)严把使用操作关。 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实验活动,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并严格遵循操作规程。实验过程中严禁脱岗,严禁超温、超压、超量操作。对实验产生的废弃化学品,必须分类收集、规范暂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严禁随意倾倒或混入生活垃圾。
(三)严把监测防护关。 在涉及高风险物质的实验区域,必须按要求配备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报警装置,并定期校验确保正常运行。为实验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监督指导正确佩戴使用。
三、认真开展安全自查,确保信息畅通联动
各机构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开展一次安排自查,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辖区主管部门报告,确保突发事件能够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一)落实事故报告规定。 发生实验室爆炸、火灾、人员伤亡或重大险情时,机构应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科学处置,并立即向辖区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二)建立隐患报告机制。 对于自查发现的重特大安全隐患,在积极组织整改的同时,应按要求向辖区主管部门报告,争取专业指导和支持,共同消除风险隐患。
(三)畅通信息沟通渠道。 各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上级部门的安全预警、行业提示能够及时传达至每一位员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动态能够准确向上反馈。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实验室安全关乎每一位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关乎检验检测行业的声誉和发展。 请各会员单位及广大检验检测机构务必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把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坚决守牢安全底线。
四、开展安全自查工作的有关要求
请各机构高度重视,对照《重庆市检验检测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自查表》要求逐项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自查表及整改材料妥善存档,以备核查。
附件:《重庆市检验检测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自查表》
重庆市认
证认可协会
2026年3月24日
14渝认证协[2026]14号关于吸取重庆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教训 加强安全管理的工作提示.pdf

渝公网安备50019002501798号